汕头市通报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主体利益,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0〕13号),汕头市住建局于2020年7月14日至7月21日,重点针对上半年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在建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共检查项目20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9份。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汕头市通报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我局成立两个检查小组,由机关业务科室和市质安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通过现场查看、实地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面对面询问等方式,对在建项目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平台建设情况、分账管理落实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施工和监理单位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情况、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等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县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督促在建项目对接市级实名制平台,严格落实好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主要表现在:被检项目基本能按规定监理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三本台账”,被检项目大部分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和按规定实行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现场随机询问民工,未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通过检查,发现广东新潮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珠海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浩溪坑仔洋商品房项目(暂名:威顿名苑)一期”项目,在用工实名制管理、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监理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较好,在此予以通报表扬。本次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被检项目,经核实,大部分也能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二、存在问题
 
在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被检项目在用工实名制管理、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监理行为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被检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好实名制平台对接工作和信息录入上传,系统设备、工地门禁考勤系统配备不齐;
 
二是部分在建项目未将全部人员基本信息及劳动合同录入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考勤情况更新不及时;
 
三是个别在建项目仍存在用现金发放民工工资的问题,虽已开立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但并未运作;个别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每月直接将工程进度款的15%以上拨至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四是检查时发现部分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未到岗履职;
 
五是部分在建项目监理人员配置数量不满足要求;个别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特别是个别项目,存在设备无法对接市级实名制平台、未实行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未按月拨付工程进度款、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无提供请假证明、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无提供请假证明、项目监理人员配置数量不满足要求等问题。经检查组责令其整改后,仍存在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问题。有鉴于此,我局于2020年9月23日将该项目负责人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另外,有个别项目经整改后仍存在实名制考勤率较低、建设单位未按月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致使项目因工程资金问题处于半停工状态等问题。在此,对上述项目各有关方作出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准确上传数据。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用工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对仍未按照要求落实对接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的项目,要加大督查力度,每月对未上线项目进行不少于2次的综合检查;要督促已上线项目准确上传数据,提高用工考勤率。
 
(二)落实参建各方执行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行好各自职责。一是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并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实名制平台系统建设和信息对接工作,将实名制平台系统作为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按规定与每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建立内容准确完整的“三本台账”;要认真落实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通过银行卡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二是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要按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将工程进度款的15%以上作为民工工资款直接拨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三是各监理单位要将落实实名制、分账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内容纳入监理工作范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实名制平台各项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反映并要求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人员到岗履职的有关规定。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一是针对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到岗履职情况,督促落实请假制度,对没有建设单位确认的请假,一律视为履职不到位,并进行严肃追究;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的监管,督促项目负责人、总监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各建设单位要严格要求监理企业按有关规定配置项目监理人员,督促监理企业为其监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养老保险。三是各项目单位要将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中,严格落实上岗考勤记录。四是各区县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质安中心要经常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考勤记录,把它作为衡量管理人员认真履职的条件之一加以评判,记录于每次的检查记录之中。


对接汕头智慧工地实名制平台,找鲁班长,鲁班长提供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系统方案,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支持对接政府实名制监管平台,帮您轻松实现工地实名制管理,详询在线客服。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

更多信息:

银川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萍乡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浙江舟山市强化建筑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



上一篇: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之工人进场项目部二级安全教育十六则

下一篇:没有了

查看更多:"返回列表"

最新行业资讯查看更多》

工地安全教育资讯查看更多》

热门资讯-----------------------------查看更多》

精彩推荐-----------------------------查看更多》

热门标签

鲁班长致力于为政府提供实名制监管平台搭建以及为建筑企业提供实名制管理解决方案以及实名制系统

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英达利科技数码园C栋102A

CopyRight © 2015 - 2017, 鲁班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粤ICP备16090951号

鲁班长资讯
鲁班长公众号二维码

了解行业最新资讯!

咨询热线

400-600-8389

(周一至周五 09:00 -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