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一)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等;
(四)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3、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虹膜进行电子打卡。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每个施工日施工时间段内应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完成至少一进一出两次打卡。
5、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综合平均到岗率连续2个月或1个自然年度内3个月低于60%的,取消观摩示范工地、标准化工地和省优工程等资格,不推荐申报鲁班奖。
鲁班长,作为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服务提供商,目前已为10000+项目/工地完成实名制终端硬件设备接入及数据采集,所有数据直接上报至省平台,满足监管部门对项目直报的所有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