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将开展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脸识别考勤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脸部识别考勤的通知
2017年09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余杭区建设市场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脸部识别考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余杭区行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对施工和监理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脸部识别考勤。考虑到我区实际,暂定先对星桥街道和崇贤街道行政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展开考勤试点,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现场管理人员首先应在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录入基本信息并审核通过,具体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人员数量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数量执行。
 
    三、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人员脸部识别考勤系统调试并启用,2017年10月1日之后全区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日内务必完成系统调试并启用。
 
    四、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填写《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识别考勤系统项目及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建设单位确认,并提交余杭区建筑业管理处登记,纳入考勤管理。已录入考勤系统的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不可抗力需要更换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五、考勤起止时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原则上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施工、监理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天为统计单位,实行上下班制度,每日考勤两次,施工、监理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天数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进行考勤;无约定的,以每人每月考勤20天视为合格,有任何一人月考勤率不合格的,视为该项目部当月考勤不合格。
 
    六、项目因故停止施工或终止的,建设单位凭相关证明向余杭区建筑业管理处申请暂停或终止考勤;恢复施工的,应在实际复工3个工作日内申请恢复考勤;项目完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凭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终止考勤,区质监站审核无误后,解除人员与项目绑定,终止考勤管理。
 
    七、区建筑业管理处每月统计施工、监理项目部考勤率并于次月上网公示。对考勤不合格者,将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将依据两场联动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
 
    八、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少报漏报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拒不参加脸部识别考勤,或采用虚假材料骗取人员信息、影像入库参加考勤,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余杭区市场行为等处理。
 
余杭区建筑业管理处
二0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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