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名制平台录入: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作业人员必须全面录入“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人员进出施工区域应当通过人脸识别记录考勤信息。
2.工程项目信息登记: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在实名制平台进行工程项目信息登记,经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成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的考勤账号。
3.考勤管理:
考勤起止时间:工程开工前录入拟进场人员信息,实际开工后开始记录考勤数据,项目完工后结束考勤。
有效考勤: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少于4小时。
到岗率: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80%。
4.人员变更管理: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在“吉林省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发起变更业务,住建主管部门审核。
5.停工、复工操作:
短期停工(7天以内)需在实名制平台操作“停工”和“复工”,长期停工需报住建主管部门操作。
6.企业信用评价扣分管理:
对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考勤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信用扣分,并影响评先评评优。
7.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考勤不达标记分管理:
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分管理,记满12分视为未依法履职,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
8.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定期通报实名制落实情况。
这些要求旨在通过实名制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升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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