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安全而明确的红线

    一、国办在2017年2月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
 
    1、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要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二、2017年3月,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自3月起,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三、2016年年底,住建部陈政高部长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于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2017年,国务院印发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
 
    1、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将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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