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出台规定,自6月1日起,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

如此一来,工资款来源和施工企业占用、挪用工资款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并将遏制建筑企业恶意低价竞标降低人工费行为,也能够减少分包单位、劳务班组等工资发放中间环节,防止恶意欠薪、携款逃逸等案件发生,同时还有利于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清欠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对于治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必要。
《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前,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覆盖本市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本市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均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按月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
2018年6月1日起,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到市城乡建设委清欠机构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通过网络上传实名制信息,并为农民工申办“泉城平安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
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办法
2018年6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劳务用工单位签订《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每月审核确认用工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足额将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
未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对未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造成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部分的建设单位和未采取实名制管理、未落实工资专户制度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未能有效履行相关监理职责的监理企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限制相关手续办理、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信用评价扣分或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将其列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市城乡建设委定期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