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实施细则明确,建筑工人应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基本安全培训并进行实名制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实施细则指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应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工程实行实名制管理时间,从项目实际开工之日开始,到项目实际竣工之日终止。

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并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本单位投资工程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建筑企业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人员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

实施细则要求,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动态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工地移动考勤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鲁班长工地实名制考勤设备

建筑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通过施工现场门禁系统、人员信息识别设备等核实采集本项目进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并上传至省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省平台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并与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连通、共享。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实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省平台。已录入省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未更新数据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及信息录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指出,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接入省平台的合作银行应免费为建筑工人办理河北省建筑工人“冀建通”卡或使用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开卡银行社保卡系统已与省平台对接)作为工资卡,并将该卡绑定到省平台,一人一卡,全省通用。录入省平台的信息是工资发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业绩核实以及调查处理劳动纠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相关信息:

福建省发布建筑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农民工实名制考勤设备
工地实名制门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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