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建局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

6月12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洪建发[2020] 88号文件《关于进-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住建局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建[2019]10号)和《南昌市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洪建发[2019] 167号)的有关要求,推动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地实名制全覆盖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将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通平台账号,安装连接软硬件设施设备,上传有关人员和考勤信息。确保实名制各项措施符合要求,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并实时更新,做到实名制管理覆盖率和更新率均达到;100%。各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按实名制要求进行考勤打卡。
 
二、加强工地实名制监管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发力,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检查内容和标
准化工地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2) 建设单位要为本单位投资在建项目的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并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项措施。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的,通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监理单位要对本企业监理的在建项目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建筑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工程监理单位隐瞒不报或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4)施工单位要制定本企业及其在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 化手段将采集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和考勤信息实时、准确、完 整上传至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确保信息实时更新。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有关实名制信息未及时上传更新或没有考勤数据,因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以免被纳入通报名单。对施工单 位未按要求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将进行通报;通报后仍 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再次通报的,项目和有关责任单位不予 参与所有评优评先,被多次通报的施工单位按《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 动态核查,按失信处理。
 
三、压实工地实名制管理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平台的使用 情况进行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 项目及时登录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将根据实名制平台所采集的信息,不定期通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工地实名制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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