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

6月22日,长春市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长春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长春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

 
2020年复工复产以来,部分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所松懈,部分已办施工许可的项目存在未建设实名制通道、未及时录入信息、未及时考勤、未能同步到省实名制平台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建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覆盖,长效管理   
 
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平台运行管理。实现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记录的全覆盖监管,使其成为我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辅助治欠保支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监管,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应用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将日常管理薄弱、工作推进落后、考勤制度落实不经常的施工企业及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市建委、省住建厅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压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周密部署,摸清项目底数,建立在建项目清单,落实工作要求。自2020年6月份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每月25日前,将《在建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统计表》报市建委建管处。市建委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对照省工地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监管、随机抽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至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到位、工作指标排名滞后的,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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