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高新区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落实实名制管理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淮安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建立二机制,明确一责任”全面提升农民工幸福感、获得感。
 
建立施工企业、劳务公司、班组三级管理机制。要求所有入园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每月按照劳务班组根据考勤结果进行工资造册登记、上报项目部审核、在工地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委托银行支付等流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建立劳务公司、项目部、管委会三级督查机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要求各劳务公司负责检查核实农民工考勤、工作量等情况。项目部负责督促劳务公司按月上报农民工考勤记录、工资表,并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并妥善保存农民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重要资料。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未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未明确欠薪清偿责任、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的项目,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明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公司三方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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