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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人员考勤要求

目前,全国各地对于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有着严格的要求,多地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实名制考勤。对于实名制管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更是只增不减。
 
近日成都对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每月考勤打卡的天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在11月1日进行两个月的试运行,到22年1月正式开始实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强化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
 
一、人员范围要求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项目质量安全备案人员。
 
二、在岗时间要求
 
备案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24天)。
备案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员在项目施工时应全员在岗履职,因特殊情况不在岗的应履行请假手续,项目安排有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补齐质量安全管理空白,但备案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员每月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24天)。
备案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时间应不少于15天。所有备案岗位人员不得出现连续5天未考勤且未请假的情况。
 
三、人员管理要求
 
纳入智慧工地管理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项目备案管理人员均应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认证,并在工地电子围栏范围内使用手机实名制考勤软件真实记录在岗情况。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人员配备或项目考勤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系统将向相关企业负责人发出“人岗分离”预警信息。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违反在岗履职要求的,每月给予企业扣减信用分0.1分,有效期3个月;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违反在岗履职要求的,每月给予企业扣减信用分0.1分,有效期3个月,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员违反在岗履职要求的,每月给予企业扣减信用分0.05分/每人,有效期3个月。

鲁班长专业提供项目经理到岗考勤解决方案,帮助施工项目经理有效落实考勤监管需求。
 
1、对于已购买鲁班长考勤设备的项目,可把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录入到工地现有考勤设备,与其它建筑工人一起考勤,无需另外购买设备,降低设备成本,统一管理
2、对于未购买鲁班长考勤设备的项目,可选择购买鲁班长智能工地闸机考勤机、云考勤机、手机考勤机作为项目经理人员考勤设备,其中鲁班长手机考勤机手机考勤机是一款人脸识别考勤软件,它只需安装在手机上,即可实现移动考勤,方便携带,随时随地可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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