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行为,维护用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等文件精神,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关于印发<茂名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茂住建〔2017〕52号)进行了重新修订。
茂名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以《茂名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茂住建[2017〕52号)为基础,结合国家、省最新出台的工地实名制管理政策,将国家、省对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及具体措施充分融合到我市实名制管理制度中,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在推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原实名制管理办法予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管理办法》共有8章33条,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推行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分工。
 
第二章信息采集及识别
 
主要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的主要内容、采集方式和要求予以明确。
 
第三章现场管理
 
主要对实名制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等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职责要求、施工现场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实名制管理的起始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应用
 
规定了实名制信息在行政管理、考勤登记、项目管理、工资支付、欠薪预警、从业人员资格过期预警等方面的应用。
 
第五章变更
 
对实名制管理中施工现场人员的变更作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章应急处置
 
明确了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发生系统故障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章监督与奖惩
 
主要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员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奖罚措施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附则
 
明确了文件的解释主体、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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