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仅每年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考核,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更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实名制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实名制管理不仅是规范用工行为需要,也是核定农民工工资数额的根据,更是处理劳资纠纷的重要证据,同时出台该办法也是省考核内容的一部分,为此,我局制定《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或参考以下政策文件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4)《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5)《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规范实名制信息登记、日常考勤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企业正当利益,促进清远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六章十八九条,分别为总则、信息采集及识别、管理及应用、应急处置、奖励与处罚、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信息采集及识别,主要规定了个人身份特征信息的采集和识别设备,采集到的信息应与“清远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接。
 
第三章管理及应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实名制管理运用中的具体要求及操作指引。
 
第四章应急处置,主要明确了设备故障或系统升级维护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对落实《办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相反则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对《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进行明确。
 
五、《办法》的适用时间
 
《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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