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实名制还有哪些相关细节需要完善?

       3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已正式施行。依据该《办法》,今后所有建筑企业需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与此同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也都一起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建筑工人全面施行实名制管理是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那么建筑实名制还有哪些相关细节需要完善?

       虽有些地区已先行施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但此次《办法》的出台依然引起了业内的广泛热议。田俊元告诉记者,他平时习惯关注行业最新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就多次跟员工解释实名制的好处。“我们公司的员工主要对培训方面有些担心,工人流动性大,如果换工作需要重新培训就会占用大量时间。另外,工种不变的情况下能否一直使用原有培训证书,这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事实上,《办法》中已有相关内容涉及建筑工人的培训。比如,对于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在实名制管理推行过程中,徐晓冬发现,有些工种施工期短、流动性大,在对这些工人的管理上,实名制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另外,在工人考勤方面也遇到了新的问题。“比如某个工人只是一早一晚去签到,实际上并没有干活,但系统里是有考勤记录的,这就容易出现纠纷,所以在实名制管理的同时,施工企业还必须自己加强现场管理。”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志友表示,《办法》在建筑领域用工实践中的落地实施存在一定难度。“例如,《办法》中所规定的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在分包单位中就很难实现。此外,《办法》规定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实际上分包单位能否足额向农民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取决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能否及时支付工程款。如果缴纳社保后到手工资会降低,因此农民工愿不愿意缴纳社保也是实践中会遇到的一大难题。”
 
       另外,在业内专家看来,《办法》落地后还离不开后期的严格监管。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工作重点应监督督促《办法》的落地实施。同时还需要各方继续尝试,最终能制定相关的法律,从整体制度设计上解决建筑领域用工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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